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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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审核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办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受理机构?住建局行政审批股 ?决定机构?住建局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
?1.提出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 ; 2.规划核实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及附件); 4.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及测绘图(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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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住建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渠道?? ?责任追究?1、调查责任: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决定责任:作出决定,要求当事人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应该明确、具体,有针对性。
3、送达责任:将责令改正书面通知在法定时限内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未整改的,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